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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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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都必须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生产和销售。其中(1)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
(2)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二、根据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办理须知的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时须提供地级市监督部门的"生产场所卫生学评价",为了配合省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工作,佛山市(含五区)的生产企业向佛山市卫生监督所申请"生产场所卫生评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佛山市卫生监督所在收到完整资料7天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佛山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生产场所卫生评价"。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生产场地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库、清洗消毒场所等设施平面图。图纸应清晰准确,按比例绘制并标注尺寸);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4、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已开展的检验项目;
5、产品材料及配方;
6、各类产品的填报应按产品类别分别包含下列内容:
7、管材和管件:包括材料成份(化学名称及分子式)、管材类型、适用范围、使用年限。
8、水处理剂:包括功能、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分子式)及所占比例、适用范围、有效期。
9、水处理器:包括功能、水处理工艺、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材料使用年限、适用水质范围、额定总净水量、流量、工作压力。
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