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三水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规;
(三)申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工作时限
(一) 新、改、扩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申请人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三水区西南镇华侨新村北43座3楼)受理与发证室提出卫生审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受理与发证室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发给“卫生许可证资料审查受理通知书”,并把资料于次日交监管股室。
3、监管股室自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及现场设计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设计图纸上加具意见。同时向申请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书”文本,企业施工完毕后到区卫生监督所受理与发证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4、监管股室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及现场竣工验收,符合发证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
5、申请人凭“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受理与发证室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年审、换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申请人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三水区西南镇华侨新村北43座3楼)受理与发证室提出卫生审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受理与发证室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发给“卫生许可证资料审查受理通知书”,并把资料于次日交监管股室。
3、监管股室自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及现场卫生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
4、申请人凭“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受理与发证室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须标尺寸)。
3、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 有效的相关监(检)测检验证明。
5、 原有卫生许可证副本(换证提供)。
6、 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地形图即四至图(新、改、扩者提供)。
7、 中心城区经营项目审批表(西南城区内餐饮及食品加工类提供)。
8、 卫生质量管理体系,自定卫生管理制度(一式两份)。
9、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西南镇除外)。
1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还须提交以下资料:A、 产品原料和配方。B、 生产工艺流程图(附简述)。C、
产品卫生质量标准和样品抽(送)检卫生检验结果。D、 产品安全性及卫生学评价证明。E、 产品标签和产名。
四、其它事项
1、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应申请复核。
2、遗失《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
3、自行歇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