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三水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
(二)公共场所单位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三)申报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工作时限
(一)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单位
1、申请人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三水区西南镇华侨新村北43座3楼)受理与发证室提出卫生审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受理与发证室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发给“卫生许可证资料审查受理通知书”,并把资料于次日交监管股室。
3、监管股室自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及现场设计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设计图纸上加具意见。同时向申请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书”文本,企业施工完毕后到区卫生监督所受理与发证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4、监管股室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及现场竣工验收,符合发证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
5、申请人凭“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受理与发证室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年审、换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申请人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三水区西南镇华侨新村北43座3楼)受理与发证室提出卫生审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受理与发证室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发给“卫生许可证资料审查受理通知书”,并把资料于次日交监管股室。
3、监管股室自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及现场卫生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
4、申请人凭“卫生许可证受理回执”到三水区卫生监督所受理与发证室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排送风系统图(须标尺寸)。
3、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 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管理和自定卫生管理制度(一式两份)。
5、 有关部门的许可批文。如歌舞厅、按摩场所、美容美发等须提供综治办许可批文等。
6、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上一度卫生许可证正、副证(换证者提供)。
8、 上一年度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改建、扩建提供)。
9、上一年度现场卫生监测报告(改建、扩建提供)。
四、其它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应申请复核。
2、遗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
3、自行歇业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